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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2-26 11:01 字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切实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范围

  (一)检查对象。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及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检查范围。2022年至2025年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

  二、检查内容与重点

  本次检查采取“监管行为检查”与“监管对象倒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住宅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及实体质量的核查,检验和评价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完备性。

  (一)竣工验收环节

  1.竣工验收条件: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是否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提交质量检查报告;是否按规定实施分户验收;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闭环。

  2.竣工验收程序:核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参加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关键过程资料:抽查业主开放日活动、竣工预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实施记录。

  4.监督行为规范性:抽查监督机构对项目的日常监督记录、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闭环资料,核查监督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问题处置是否及时有效。

  (二)竣工验收备案

  1.备案审查的实质性:核查办理备案时,是否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质量保修书、住宅“两书”、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备案文件进行合规性、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查。

  2.资料真实合规性:核验备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内容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

  请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对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2022—2025年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审查履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附竣工验收及竣备项目台账),并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于2026年3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二)市级督导检查阶段(2026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市住建局将成立由质安处、质安站、监管中心组成的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各区县、开发区监管项目中检查不少于2个住宅工程项目。检查采取调阅监管档案、审查备案卷宗、复核项目资料、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请市质安站、监管中心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检查人员名单报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三)反馈与总结阶段(2026年5月)

  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参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责令重新组织验收、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及监督机构存在的履职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将进行全市通报,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检查内容清单及时、完整、真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设置障碍。同时,要做好协调,督促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二)聚焦主业,提升履职效能。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全面梳理和反思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把住宅工程质量最后一道关口。

  (三)以查促建,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通过本次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完善标准体系,推动全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管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提升。

  附件:1.工作人员联系表

  2.竣工验收资料检查清单

  3.竣备资料检查清单

  4.书面自查报告模板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5日

编辑:尹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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