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建发〔2024〕25号)进行了实施后评估。经评估,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工作实际。为维护政策连续性,《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建发〔2024〕25号)继续执行,有效期顺延至2028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建发〔2024〕25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
编辑:尹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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