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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第五届“长安建筑大工匠”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 时间:2020-10-20 10:05 字号:

根据西安市住建局文件通知,西安市将在开展第五届“长安建筑大工匠”评选活动。
评选的“长安建筑大工匠”,将颁发证书奖牌并予以现金奖励。
如果你是建筑行业内高水平人才联系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报名参加!
关于开展第五届“长安建筑大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建筑企业:
根据《西安市建筑行业传承和培育工匠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建发〔2016〕83号)部署安排,为持续在建筑行业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第五届“长安建筑大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西安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住建局建筑业负责评选工作的筹划协调和评审命名工作,城建干校负责组织建筑工人技能竞赛和成绩评定工作,装饰办、质安站、监察队负责配合城建干校开展竞赛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建筑工人参加竞赛活动。
二、评选内容
 通过技能竞赛和企业推荐的方式择优命名“长安建筑大工匠”,选树技能标杆,表彰行业先进,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具备敬业精神、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5个标准,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正、技能优先、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技能竞赛或评审命名,把建筑工人中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已经命名为“长安建筑大工匠”的,不再参与本届评选活动。
四、评选方式
(一)技能竞赛。在各建筑企业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城建干校适时组织建筑工人技能竞赛,分工种进行理论考试和实操比武,市住建局综合竞赛成绩分工种命名“长安建筑大工匠”。
(二)评审命名。建筑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单位推荐、市住建局综合评审后,可直接命名为“长安建筑大工匠”一是取得国家级或省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的;二是在省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取得省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三是在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领衔人或骨干成员,且创新成果(工法)丰硕的;四是身怀绝技绝招绝活的。
五、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评审表》;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相关获奖及参赛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推荐函。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高技能人才,授予“长安建筑大工匠”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予以现金奖励,10月底或11月初召开表彰大会,并在媒体和网站上予以通报表彰。
七、报名时间和地址
技能竞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6日,拟定于10月底组织建筑工人技能竞赛,报名地址:西安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安东街110号),联系人:鱼浩、胡文宇,电话:82217056;
评审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6日,拟定于10月底组织推荐人选评审,报名地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1306室(曲江行政商务区300—9号A座),联系人:谷智,电话:88668293。
附件:1.“长安建筑大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报名信息表
2.“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评审表 
3.“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情况汇总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6日

编辑: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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